•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1 16:03:04 股吧网页版
光智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飞”)与青岛汇铸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汇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共同出资在青岛市市北区设立合资公司,合作打造“红外光学探测及整机制造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安徽中飞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0%;青岛汇铸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3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情况

近日,合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山东鸿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KAMBCL0P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26 年 3 月 27 日

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德兴路 29 号

6.法定代表人:李小壮

7.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安徽中飞 15,000 50%

青岛汇铸 15,000 50%

合计 30,000 100%

三、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项目融资所需的银行贷款审批存在未达预期的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合资公司在后续实际运营中,还可能面临产品研发不及预期、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存在市场竞争、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等风险。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重要股东将及时了解合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积极防范和应对发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商业风险较高,存在合资公司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且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上市公司承担了较多合同义务,存在商业回报不及预期的风险。
但是,公司将尽力与对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努力保障投资安全的同时,争取实现预期的战略与财务回报。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鸿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