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
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专用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家,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42 人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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