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定
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自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集团”)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上述议案以
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673,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1.24%,其依法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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