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8 19:20:41 股吧网页版
通合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9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经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张鲜蕾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193.27 万元(含 52,193.27 万元),发行数量5,219,327 张。

1.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6 年 6 月 2 日(T 日)
至 2032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
年 1.0%、第五年 1.5%、第六年 2.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7 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 月 8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12 月 8 日至
2032 年 6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