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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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12
通合科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本所作为发行人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与本次发行合称为“本次
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其本次发行上市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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