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石家庄通合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100700964396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onhe Electronics Technologie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 350 号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67.31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见本章程关于董事或者经理的产生及变更办法。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注于电力电子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秉承“贡献、共益、感念、高效、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争做电力电子行业的引领者。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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