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9 18:24:41 股吧网页版
华图山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9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华图山鼎 公告编号:2026-041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为:公司拟
以 196,562,259 股(总股本 196,681,0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19,656,225.90 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红股,合计
送红股 78,624,904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75,305,962 股(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 0.999395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送红股比例=实际送红股总额÷本次送红股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 3.997583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395)÷(1+ 0.3997583)。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现有 196,562,259 股(总股本 196,681,058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分
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19,656,225.90 元(含税),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红股,合计送红股 78,624,904 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75,305,962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18,799 股后的 196,562,25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00000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96,681,05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75,305,96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