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或“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润欣科技及其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和信息传递等内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 内部控制环境
(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组成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各项议事规则,组织结构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 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制定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变化、内外部环境因素,立足自身实际,确定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和实施路径,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
(3) 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内容涵盖员工招聘、录用、请(休)假、培训、薪酬管理、绩效考评、晋升、离职等,通过建立健全灵活、科学的用人机制,为公司建立高素质的团队提供制度保障。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持续优化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强化员工培训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员工适配度,保持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创新能力。
(4) 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作组织保障,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制订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部门独立于管理层,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提出管理建议,提交管理层落实整改。
(5) 企业文化
使命:致力于推动中国民族通讯基础材料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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