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军梅)
本人孟军梅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孟军梅,女,1973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2004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主
管会计、财务部长;2019 年 7 月至 2024 年 11 月在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任总会计师。本人作为具有财务与审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注重从专业视角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建设、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慎判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不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经自查,本人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5 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2 次。
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平台履职尽责。在会议上,本人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的规定,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重点审议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关键领域和重要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关注薪酬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以及长期发展目标之间的匹配性,推动薪酬考核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分别就《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及《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从交
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议程序合规性及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把关并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充分的沟通。一方面,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季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的汇报,督促内部审计工作更加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另一方面,结合年度审计、定期报告审阅及专项事项审查,重点就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执行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推动审计工作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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