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国华)
本人何国华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国华,男,1963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2005 年 7 月至今,在武汉大学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 年 5 月至今,
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2025 年 3 月至今,任武汉晴川学院商学院院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不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5 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2 次。
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2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平台履职尽责。在会议上,本人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的规定,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 次。本人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参
加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发展规划的议案》,重点关注年度规划和行业优势、资源配置、经营质量和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匹配关系。
作为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8 月 25 日参加独立董事会议,对《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从交易必要性、公允性、程序合规性及对中小股东影响等方面发表审慎意见。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参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工作,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透明度提升并且关注投资者回报安排、股份回购、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项,注重从公司长期价值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寻求平衡。同时,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在任期间,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积极采纳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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