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耀文)
本人杜耀文作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耀文,男,1976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武汉)律师事务所任律师;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在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 年 7 月至今在
湖北倬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本人长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不是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经自查,本人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5 年度,公司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2 次。
本人出席董事会 6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5 次;出席股东会 2
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坚持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会中充分沟通讨论,会后持续跟踪落实。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从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审慎性和对中小股东影响等角度进行独立判断,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进行表决。2025 年度,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结合董事分工积极参加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上,本人均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规则的规定,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并通过了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重点关注考核依据是否清晰、激励约束是否匹配、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重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续聘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增加额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督促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作为独立董事,2025 年度在任职期间,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8 月 25 日参
加独立董事会议,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增加预计额度事项进行审议,重点核查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重点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领域、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报告编制质量以及风险事项识别与应对等方面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履职不能停留在会议表决层面,更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因此,在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审议前,本人均注重通过提前阅卷、重点问题沟通、必要时请管理层补充说明等方式,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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