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9:37:47 股吧网页版
富祥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
讯的方式在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 2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刘洪先生、陈祥强先生、
计小青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摘要。

董事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董事李惠跃先生、董事戴贞亮先生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 JIZU JOHN CHENG(程健祖)先生、董事李惠跃先生、董事戴贞亮先生为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所涉及标的的权益数量和/或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