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不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拟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由 50 人调整为 49 人,同时前述 1 名激励对象因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
董事会将前述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620 万份调
整为 605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505 万份调整为 490 万份,首次授予比
例由 81.45%调整为 80.99%;预留数量为 115 万份不变,预留比例由 18.55%调整为
19.01%。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15 元/份。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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