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
第四章 决策程序......- 3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3 -
第六章 附则......- 5 -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非职工董事(以下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根据“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的核心理念,为实现“千亿企业,百年温氏”的战略目标,建立一套科学的人才引入、培养、使用与评价机制,搭建面向未来的人才梯队,确保公司发展人才不断层、不缺失,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对提名和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审议公司人才发展规划,定期对公司人才结构、人才厚度等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研究公司专业人才的引入和跟踪机制,确保专业人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七)审议公司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并建立“专业有基础,管理有深度,思想有高度”的人才培养体系,重点跟踪公司相关组织机构确定的重点人才培养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根据公司核心理念,研究并制定公司“才以德为先,才尽其所能”的人才使用与评价机制;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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