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1 -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3 -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4 -
第五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5 -
第六章 报告制度...... - 6 -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 6 -
第八章 约束及义务...... - 7 -
第九章 附则......- 7 -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确保总裁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裁一名。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本公司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
公司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出现本条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总裁。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技术总监 1 名、董事
会秘书 1 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根据董事会的指示,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政策和方案;
(五)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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