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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投资管理方式...... - 1 -
第三章 投资管理原则...... - 1 -
第四章 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 2 -
第五章 投资审批程序...... - 3 -
第六章 投资实施与管理...... - 4 -
第七章 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 4 -
第八章 投资责任与监督...... - 5 -
第九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5 -
第十章 附则......- 6 -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投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
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的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实业投资和对外资本投资。
第四条 公司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一)成立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四)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三)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四)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
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价值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
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八条 公司进行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
合理评估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效益。

第四章 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九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公司子公司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必须按规
定程序上报公司,实业投资由部门办公会和总裁办公会负责统一组织,审议通过后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对外资本投资根据决策权限交由专业决策投资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需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策的,应按规定履行上报程序。不得越权进行投资行为。

第十条 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实业投资

董事会的权限:单项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一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实业投资。

股东会的权限:超过董事会权限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对外资本投资

董事会的权限:单项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累计投资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资本投资(包括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或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外非控股项目的财务性投资)。

股东会的权限:超过董事会权限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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