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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20:03:07 股吧网页版
温氏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3
第三章 信息披露及暂缓、豁免披露的内容......5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23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职责......24
第六章 特定对象信息沟通制度......27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30
第八章 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程序......30
第九章 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管理......32
第十章 未披露信息的保密......32
第十一章 附则......3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或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自愿性披露。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重大未公开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第六条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公
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交易所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第九条 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媒体上转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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