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6-4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1.7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单笔交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紧密相关,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主要为美元等公司业务经营或投融资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拟实施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1.7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且单笔交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林建兴先生或获林建兴先生书面授权的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日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签署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文件。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锁定汇率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展业务;
2、公司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在任意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 1.7 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单笔交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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