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治国)
本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治国,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本人曾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沐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现任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生导师。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现场出席 出席股
次未亲自参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董事会委 东会次
加董事会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员会次数 数
议
5 2 3 0 0 否 2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及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此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共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3.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为公司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同时认真审议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内容,对报告编制及可持续发展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切实发挥专
业决策与监督作用。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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