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
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2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核查,认为立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立信所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核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团队召开了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并要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三)2026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进展》报告,并就审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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