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293 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设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该专项说明中所述启迪设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 2020
年度至 2024 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的合
并财务报表未经我们审计,针对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我们仅对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结论。
一、管理层的责任
启迪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启迪设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启迪设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启迪设计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启迪设计用于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接受了财政部检查组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信息的质量检查。检查组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后,下发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政部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告知书及处理决定”)。收到告知书及处理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公司还发现时任董事、启迪设计全资子公司深圳嘉力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力达”)董事长李海建在 2019 年到 2020 年期间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0 年度至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至 2024 年度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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