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6]第 12670 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
迪设计”)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663 号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启迪设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503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启迪设计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对启迪设计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启迪设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启迪设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前 2 年税前利润平均值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公司近年来的盈利波动较大,我们选取前 2 年经营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平均值作为选择重要性水平的基准。
计算结果:490 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发生了变化,原因如下:
本次基准由上期前三年税前利润平均值调整为前两年税前利润平均值,百分比保持 5%不变;因企业 2023 年亏损金额较大,调整基准旨在剔除 2023 年亏损带来的异常影响,确保重要性水平测算合理。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启迪设计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宇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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