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安排。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东回报规划并报股东会审批,并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实施现金分红应该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3、现金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
4、实施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5、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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