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7.03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23.88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2 日;
3、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7.55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4,168,675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2.15%(以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 193,537,918 股为基准
计算),最高成交价为 16.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4,629,090.4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超出原股份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7.03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23.88 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自 2025 年 9 月 22 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3.88 元/股(含本数)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区间预计为 564.99 万股至 983.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2%
至 5.08%。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仅为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结合证券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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