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81,70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1,599,986.9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9,433.90 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98,091,986.97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43,396.22 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47,156.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734.72
截至期初累计发 项目投入 B1 57,450.94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07.30
项目投入 C1 2,921.0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36
截至期末累计发 项目投入 D1=B1+C1 60,372.02
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11.6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974.3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74.36
差异 G=E-F 0.00
(二)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63,3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59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28,41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80,650.00 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343,621.70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7,272,9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8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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