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2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1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2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0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7.03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23.88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22日起生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82,775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35%,最高成交价为 18.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0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5,038,614.4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14.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56,4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日、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2024-152、2025-002、2025-012、2025-015、2025-027、2025-043、2025-052、2025-060、2025-065、2025-075),2024年11月27日、2025年9月19日、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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