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各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如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点对公司重点部门及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