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海顺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7,181,70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1,599,986.9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9,433.90 元(不含税)以及税金198,566.0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98,091,986.97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
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943,396.22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47,156.7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
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734.72
项目投入 B1 57,450.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07.30
项目投入 C1 3,629.7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76
项目投入 D1=B1+C1 61,080.7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1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67.0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67.07
差异 G=E-F -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3,3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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