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顺新材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点对公司重点部门及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检查和评价。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采购业务、资金管理、销售业务、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基本涵盖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未能发现该错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③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2.5%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税前利润×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难以恢复声誉;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以外情形。
定量标准
缺陷分类 缺陷影响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
处罚
重要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2000 万元或受到国家政
府部门处罚。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
负面影响。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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