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海顺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 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3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 459.00 万元 (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2,841.00 万元,上述到位资
金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80,650.00 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 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贰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玖佰柒拾壹元柒角整(¥627,272,971.70)。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投资进度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 调整后投资总 累计已投入募集 备注
号 额 额 资金
1 铝塑膜项目 32,600.00 32,027.30 6,578.89 -
2 功能性聚烯烃膜 19,700.00 19,700.00 14,501.96 项目已结项
材料项目 (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
合计 63,300.00 62,727.30 32,080.85 -
注:2025 年 4 月,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
料项目”办理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042.79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 5,042.79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2025 年 5 月 9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和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铝塑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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