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181,70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1,599,986.9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09,433.90 元(不含税)以及税金 198,566.0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98,091,986.97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43,396.22 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734.72
项目投入 B1 57,450.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607.30
项目投入 C1 3,629.7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76
项目投入 D1=B1+C1 61,080.7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61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67.0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67.07
差异 G=E-F
(二)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3,3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
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59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28,410,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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