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3 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3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3,3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59.00 万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2,841.00 万元,上述到位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80,650.00 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343,621.70 元,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陆亿贰仟柒佰贰拾柒万贰仟玖佰柒拾壹元柒角整(¥627,272,971.70)。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8 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予以确认。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 调整后投资 累计已投入 备注
号 额 总额 募集资金
1 铝塑膜项目 32,600.00 32,027.30 6,578.89 -
2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 19,700.00 19,700.00 14,501.96 项目已结项
目 (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
合计 63,300.00 62,727.30 32,080.85 -
注:2025 年 4 月,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
料项目”办理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042.79 万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共计 5,042.79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2025 年 5 月 9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铝塑膜项目受市场环境、技术路线持续优化、客户导入、产品验证及公司整体业务战略聚焦等因素综合影响,公司审慎、科学地安排了募集资金的投入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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