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 2
第三章 附则 ...... 3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每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上一年度股东会根据本管理办法予以核定。
第六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证券事务部每月填写支付申请单,经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并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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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因履行以下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统一由公司据实
予以报销: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
(二) 出席公司股东会;
(三) 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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