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2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3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3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4
第六章 附 则......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任、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除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其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决
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
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一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
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
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