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5
第五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
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负责防范公司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风险。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两名独立董事和公司董事长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是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合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第七条 当合规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合规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的行为,以防范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险;
(二)监督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义务披露的行为,以防范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险;
(三)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的履行;
(四)受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就投诉、举报的线索开展内部立案调查处理,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便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审议通过人力资源部、证券事务部制定或者修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及监督合规培训效果;
(六)定期组织证券事务部、审计部对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险的识别、处置等;
(七)对董事会秘书初次审查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的买卖计划进行最终审查;
(八)对董事会秘书初次审查通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计划进行最终审查,审查重点为股票质押的原因、融资资金去向、股票质押比例是否接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质押率等;
(九)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移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合规委员会调查核实并视情况进行处理(内部惩戒、组织培训、移送司法机关等);
(十)接受审计部、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等其他部门、机构移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合规委员会调查核实并视情况进行处理(内部惩戒、组织培训、移送司法机关等);
(十一)对于直接受理的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部、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等其他部门、机构移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司将按照如下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
1、公司根据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线索的轻重程度,一次性给予举报人 500
元-50000 元不等的奖励。
2、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总额按本办法奖励标准执行。
3、上述奖励金额经公司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查同意后予以奖励。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按时出席合规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会议议题;
(三)充分了解合规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五)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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