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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邑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配
合独立董事做好年报相关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
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应当至少
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涉及到的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
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独立董事负有
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 “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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