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方案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普通职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九)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的权限范围:
公司发生的交易数额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可以由总经理执行。
上述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行使的权限是《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的应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议决定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需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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