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6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2025 年 2 月,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领九”)与
重整各方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2025 年 11 月 25 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批准深
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家汇”、“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终止上市公司重整程序。根据省高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上市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95,596,569.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0.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共计转增 730,000,000 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425,596,569.00股。新余领九作为产业投资人投资 294,000,000.00 元受让其中 200,000,000 股转增股份,占重整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03%。本次权益变动后,新余领九持有上市公司 200,000,000 股股份,占重整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03%,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新余领九实际控制人吴立群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本财务顾问”)接受新余领九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5 年 12 月 24 日名家汇公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新余领九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名家汇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6 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结合公司公告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
间内(即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规
范运作、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名家汇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名家汇发布的 2026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释 义......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4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5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7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10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0
七、持续督导结论......10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报告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6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上市公司、公司、名家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06
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业 指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人、新余领九
省高院、广东省高院 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中院 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指 预重整期间的预重整管理人,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即深圳市
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
《预重整投资协议》 指 (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
人关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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