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87,365,309.47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0 栋 A2001(20 层 01-06 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2028 号
负责人:李守晟(该局局长)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42,396,440.00 元及利息
44,968,869.47 元自 2020 年 2 月 4 日起,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LPR) 计算,暂计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为人民币 44,968,869.47 元,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 187,365,309.47 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4 月 16 日,被告和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被告将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景观照明优化提升工程”(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额暂定为人民币 303,332,900.00 元。其中,灯光亮化类工程建安工程费的下浮率为 19%,其他类项目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款项拨付按照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价的 60%,出具审计报告后最高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按照新区财政资金实际拨付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从材料采购到施工工艺,从现场安全防护到文明施工落实,全方位、高标准地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工程
于 2020 年 2 月 3 日经被告、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
用。后原告依被告要求反复调整结算材料,最终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向被告提交
了竣工结算书,申报结算价为人民币 334,488,177.00 元,但被告至今仍未向原告提供正式结算结果。
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多年,质保期也已经届满,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181,999,700.00 元,加上(2024)鲁 0211 民初28842 号民事判决被告直接支付其他施工单位的款项 10,092,037.00 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142,396,440.00 元。经原告反复催促,被告至今不出具正式结算结果,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4件,涉案金额为 9,466,686.51 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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