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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2:45:48 股吧网页版
ST名家汇: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 7 月 14 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08,600,804.4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72,434,991.34 元及利息
36,165,813.10 元(利息按照年利率 7%计算,以 73,404,991.34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2 日为 15,161,650.13 元;以 72,434,991.34 为

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3 日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为 21,004,162.97 元,后继续计
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108,600,804.44 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2 月 2 日,原告和被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将位于余庆县城区的“余庆县城市旅游设施附属灯光设计+施工(B+D)”(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设计、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68,811,052.00 元。

合同约定被告付款方式为:工程款分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周年内支付清,第一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两周年后 30 日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 30%,第二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三周年后 30 日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 40%,第三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五周年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 30%,资金年回报率(含利息)为 7%。

原告施工的工程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经原告、被告、监理单位等竣工验收合
格。2021 年 5 月,原告向被告交付结算材料,结算总价为 73,404,991.34 元,被
告不予结算一直拖延至今。

案涉工程系原告全部垫资施工,早已交付并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已经全部成就,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全部工程款。但被告仅于 2021 年 3 月向原告支付人民币970,000.00 元,仅占全部款项的 1.3%,仍有 98.7%工程款人民币 72,434,991.34元通过不结算方式逃避支付,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 7 月 14 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件,涉案金额为 4,159,157.91 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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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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