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名家汇: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5-08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名家汇”)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破申1号】,省高院已裁定受理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省高院出具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粤破1号】,债权人应于2025年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3、法院虽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省高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破申1号】,省高院已裁定受理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省高院出具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粤破1号】,现将债权申报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形式

公司的债权人应于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802;联系人及电话:徐律师18923713585、18108472930;陈律师13699807531)通过现场、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由省高院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后续仍然存在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5)粤破 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