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及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名家汇”)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申破1号】,省高院已裁定受理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古月”)对ST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ST名家汇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公司股票此前已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因省高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10月9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变更为“*ST名家”,证券代码仍为“300506”,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法院虽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概述
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古月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辖764号】,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本案最终由省高院进行审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破申1号】,省高院认为中山古月申请ST名家汇重整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受理条件,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山古月对被申请人ST名家汇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省高院《决定书》【(2025)粤破申1号】,申请人中山古月申请ST名家汇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2025)粤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ST名家汇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在预重整阶段摇珠选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临时管理人。本院提审后,债务人和主要债权人推荐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本案重整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省高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负责人为郑瑞琼。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全面履行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
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重整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2、项目负责人:郑瑞琼
3、成员:姚坤、马增辉、陈莹、林俊斌、杨斌、吴冬梅、陈旭、徐李鸿飞等
4、联系方式:0755-83156892
5、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802
(三)管理模式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法院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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