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9:30:40 股吧网页版
*ST名家: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1日14:30

2. 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系统

3. 表决议案:《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粤破申1号,依法裁定受理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由管理人召集并定于2025年11月11日14: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重整管理人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4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 述 提 案 具 体 内 容 请 参 阅 2025 年 10 月 24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应当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