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由深圳市名家汇城市照明科技有限公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440301103435996。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28556175Y。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
产生、变更办法与本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的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生、变更办法一致。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条款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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