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裁、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并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考核。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
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主管的工作经验,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二)具有5年以上财务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海关关务法规、银行办事流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熟练使用word、excel、财务电算化、ERP等应用软件;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关系;
(三)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五)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工作职权主要是: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二)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参与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五)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七)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配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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