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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23:59:20 股吧网页版
*ST名家: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方面以及子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子公司必须提高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控制管理程序,切实进行风险控制管理。

公司将对子公司全部经营活动、重要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担保状况等,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跟踪监控与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意见,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从公司治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信息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除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对于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
风险管理程序;如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或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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