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 1/2。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并根据需要可设副总裁若干人。
第五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总裁一致。
第七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当解聘总裁:
(一)任期届满而未续聘;
(二)总裁自动辞职,并经董事会批准的;
(三)发现或出现不符合总裁任职条件情况的;
(四)不能继续履行总裁职务的;
(五)董事会决定提前解聘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总裁在任期内不得任意解聘,在出现上条情况需要提前解聘总裁的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解聘公司总裁。
第十二条 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处于危难、紧急、重大变故或较大不利状态时,总裁不得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总裁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应写明辞职原因。
第十四条 总裁辞职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在董事会批准前,总裁应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 总裁辞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包括违约金与赔偿金。
本条所指重大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总裁辞职后将在与本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体)就职或协助工作的;
(二)总裁辞职后将到与公司业务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体)就职或协助工作的;
(三)公司处在非常时期,总裁的辞职将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的;
(四)总裁负责的公司重大科研或经营项目正在进行之中,总裁的辞职将会对该课题或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可预见的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签
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辞职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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