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案件金额合计:45,650,169.59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及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通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担保合同纠纷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合同纠纷
1.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
厦 A 座 68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法定代表人:邵钢
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寿春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97372014A
法定代表人:戴瑞
2.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二)仲裁依据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签署编号为【BC-委抵 C202101860】的《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书》第一条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先由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圳),仲裁时采用独任仲裁员的形式审理,并共同指定选定深圳国际仲裁员在册仲裁员黄亚英或杜金担任本协议相关纠纷的仲裁员(其中黄亚英优先于杜金,两人均在册仲裁员时应选择黄亚英),由其按照申请仲裁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确认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给申请人的坐落于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权利证书编号:皖 2019 六安市市不动
产权第 0560107 号、0560109 号、0524003 号、0524004 号)在申请人 45,650,169.59
元债权金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即申请人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1.主合同、抵押合同等的签署情况
主合同:2021 年 10 月 19 日,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请人”)与案外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或“主债务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签署《名家汇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合同编号:MI9920210083-3,以下简称“主合
同”)。根据该协议:申请人高新投作为认购人认购发行人名家汇在深圳联交所发行、备案的产品编号为 DR-JFZXA0083 的“名家汇定向融资计划”,该计划发行总规模为 20,000 万元;申请人(认购人)有权基于本协议的约定作为债权人向作为债务人的发行人(名家汇)行使债权人应有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行人按约定还本付息等。
抵押合同:为确保主合同及其修改/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其名下下列四套房产抵押且双方签署了《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序号 位置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号
1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1#厂房 3174548 号
2 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 皖(2022)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
5#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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