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927,97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7.22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475,999,950.62
元,扣除发行费用 9,343,328.23 元,募集资金净额 466,656,622.39 元。截至 2021
年7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50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84.15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9,859.17 万元;募投项目变更或终止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552.13 万元(含滚存理财收益及利息);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1 年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7年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2021 年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23 年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五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分别为:90190188000162253、403510100100449104),并于 2021年 7 月 30 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 403510100100449104 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 90190188000162253 0.00
合 计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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