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梅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会计领域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梅玲,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信息
化方向博士、税收信息化方向博士后,CIMA(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会员和CG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头衔,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导、“智能财务师”证书主讲教师、智能财务研究院智能财务研究室(中心)主任,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访问学者,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联络人,XBRL 中国地区组织体验中心主讲教师、联络人,首批入选财政部对外财经人才库,曾任 XBRL 国际组织最佳实践委员会(BPB)
成员。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届满离任。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梅玲 3 3 0 0 1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因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完成了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候选人具备董事履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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